今天看報紙,有一位小姐駕駛違規,被員警開罰單,

這位小姐把她的情形寫在她的部落格上,

聽說文章裡面的語氣很糟糕,而且夾雜著許多髒話,

無獨有偶,她寫的文章被那位員警發現了,結果吃上官司,

這不是第一件有關在部落格罵人而被起訴的新聞,

這一再突顯出部落格不是完全自由的空間,

並不是因為是自己的部落格,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暢所欲言,

仍然要受到法律的約束,

部落格本來就是一個openspace,只要不設限文章的閱讀權限,

任何人都可自由的參觀別人的網誌,

自己的部落格有誰來訪根本很難知道,除了從回應略知一二,

其他的話只知道參觀人氣了,

我覺得如果要罵人或者是一些受爭議的文章應該要有密碼的限制,

或者乾脆不要打在上面,

不過如果有人想要出名的話當然可以不必這麼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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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to200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